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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惠国待遇”造句 第1组1、最惠国待遇是中美两国正常贸易的基础.
2、所有减免税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
3、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的一项重要条约内容.
4、延长或撤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有时被用来达到某种外交上的目的.
5、最惠国待遇原则,权利穷竭原则等原则由于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不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6、另外,最惠国待遇应无条件地寄予所有成员国.
7、正常贸易关系就是以前所谓的最惠国待遇.
8、经历了75年的地下秘密活动,现在俄罗斯沙皇的信仰者终于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了。
9、这可能对沙特外交大臣费萨尔斌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他在冷战后与中国重新签订了最惠国待遇。
10、独立的外交政策,使得美国的商界和政界在中国加入WTO、“最惠国待遇”这些大棒失去作用以后,都在寻求一种手段来遏制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正中其怀。
最惠国待遇[zuì huì guó dài yù]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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