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愔,博州聊城人”古文阅读标准答案解析及原文译文解析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古文阅读标准答案解析及原文译文解析,是由国学启蒙网从海量的中小学考试试题中精选而来,为广大师生和古文爱好者提供标准答案和翻译解析。以下为正文内容。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进士第。中宗神龙中,为左台侍御史,以刚鸷为治,所居人吏畏詟,呼为“皂雕”。迁大理正,尝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则无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纵罪为仁,持文为苛,臣执刑典,恐且得谤。”遂上所着《应正论》以见志,因规帝失。又言:“刑赏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魏游肇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也。”’又言:“为国当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严者,非凝网重罚,在人不易犯而防难越也。”又言:“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曰:‘王,陛下爱子,请赦之。’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我乃五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变之义。”凡数千言,帝嘉之。
景云初,以左御史中丞迁大理少卿。时诏用汉故事,设刺史监郡,于天下剧州置都督,选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齐州都督。徙汴州,封北海县男。太极元年,兼御史中丞内供奉,实封百户。出为魏州刺史,改扬州长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内肃然。
开元九年,帝幸东都,诏留守京师。京兆人权梁山妄称襄王子,与左右屯营官谋反,自称光帝,夜犯长乐门,入宫城,将杀志情,志愔逾垣走,而屯营兵悔,更斩梁山等自归,志愔惭悸卒。
  (选自《新唐书·王志愔传》)
  
4.下列对文中划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3分)
A.      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B.      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C.       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D.      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3分)
A. “大理” 指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B. “敕”在古代,就是与皇权联系在一起的,例如“敕令”即“皇帝下的命令”等。后来引申为有法定约束力的政府措施或皇帝命令。
C. “兆人”《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汉 遭王莽 ,宗庙废绝,兆人涂炭。”故“兆人”指百姓。
D. 县男, 爵名。唐朝时开始设置,正五品叫县男,从五品叫县子,后来金、元沿置,明朝时废除,又作“县伯”。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3分)
A.王志愔是进士出身,曾任职御史台,他严厉刚猛,执法刚正,众人颇有畏惧。官员都怕他,给他起了外号叫皂雕。
B.王志愔上书皇帝,提出要想约束大众,就必须制定法律;他认为,赏罚大权,只能在君主手中;他强调主管部门要从严执法。
C. 王志愔献上所撰的《应正论》来表达他的志向,以规劝皇帝,并借北魏时游肇任廷尉秉公执法的例子来劝诫当朝国君,执法者不应徇情枉法。
D.开元九年,王志愔留守京师,权梁山联合屯营官谋反,屯营士兵在抓王志愔未得的情况下杀掉权梁山,王志愔因此恐惧而死。
7.将文中划线句子翻译为现代汉语。(10分)
(1)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5分)
(2)时诏用汉故事,设刺史监郡,于天下剧州置都督,选素威重者授之。(5分)

参考答案
4. A(断句的前提是疏通大意,然后利用句中人名、地名、官职名、文言虚词、句子结构等断句)
5.D (正五品叫县子,从五品叫县男)
6. D(应为“王志愔翻墙逃跑,而屯营士兵悔悟,反过来杀掉权梁山,王志愔因惭愧恐惧而死”)
7. (1)用力气遵行法律的,是百姓;用死来严守法律的,是主管部门;用依循天道来改变法律的,是君主。(判断句式1分,“以”1分,“役法”1分,“有司” 1分,“道” 1分)
(2)当时朝廷下诏采用汉代旧制,设刺史监郡,在天下重要的州设都督,选拔平时威望高的人去担任。(“时”1分,“诏”1分,“故事” 1分,“剧州” 1分,“素”1分 )
  
参考译文:
     王志愔,是博州聊城人。考中进士科。中宗神龙年间,任左台侍御史,以刚正强硬之风执法,下属官吏畏惧他,称他为”皂雕”。升任大理正,曾上奏说:”法令,是约束人们的堤防,不制定法令,人们就无所制约。如今大理寺官员经常不守法,将放纵犯罪当作仁慈,把坚持依照法律条文办事视为苛刻,臣执掌法典,恐怕将会受到诽谤。”于是献上所撰的《应正论》来表达他的志向,以规劝皇帝的过失。又说:“赏罚这二种权力,只有君主掌握它。所以说:“用力气遵行法律的,是百姓;用死来严守法律的,是主管部门;用依循天道来改变法律的,是君主。‟北魏时游肇任廷尉,魏宣武帝私下敕令游肇有所宽恕,游肇执意不从,说:“陛下自己就能宽恕他,怎么可以叫臣徇情枉法呢?‟”又说:“治国应当以严法达到太平,不能以宽法达到太平。严法,不是指苛刑重法,而是在于叫人不轻易犯法,而且难以逾越已有的规范。”又说:“汉武帝的外甥昭平君杀了人,因为他是公主之子,廷尉请示皇帝,皇帝流着泪说:“法令,是先帝所制定的,因是亲戚而损害先帝之法,我还有什么脸面进入高庙呢?‟最终同意了廷尉的奏请。隋文帝子秦王杨俊任并州总管,因奢侈放纵而被免去官职。杨素说:“秦王,是陛下的爱子,请赦免了他。”隋文帝说:“法令不可以违背,如果按照你的意思,我只是五个儿子之父,不是天下百姓之父,为什么不另外制定天子儿子的法律呢?”所以天子执法具有不可变更的含义。”共数千字,受到皇帝的称赞。
景云初年,王志愔由左御史中丞迁任大理少卿。当时朝廷下诏采用汉代旧制,设刺史监郡,在天下重要的州设都督,选拔平时威望高的人去担任。于是拜授王志愔为齐州都督。移任汴州,封北海县男。太极元年,兼御史中丞内供奉,实封食邑一百户。出任魏州刺史,改任扬州长史。所到之处打击奸猾,使禁令通行守信,境内治安秩序井然。
    开元九年,皇帝巡幸东都,下诏命王志愔留守京师。京兆人权梁山谎称是襄王之子,与左右屯营官谋反,并自称光帝,夜里进犯长乐门,进入宫城,准备斩杀王志愔,王志愔翻墙逃跑,而屯营士兵悔悟,反过来杀掉权梁山等人后自行返回营地,王志愔因惭愧恐惧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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